调解家暴离婚纠纷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基本事实:王美丽(化名),女,1967年出生,阜城县蒋坊乡人,1987年与李某结婚,但由于双方感情基础较差,婚后经常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而丈夫李某脾气暴躁,经常打王美丽,王美丽看在两个孩子的份上,忍让多年,一直没有离婚。孩子逐渐长大,但丈夫李某对王美丽打骂依旧不断,王美丽身心受到很大伤害,实在是忍无可忍,欲到法院起诉离婚,故来到蒋坊乡司法所咨询。 调解过程:蒋坊乡司法所受理后,立即组织人员分析案情,由于离婚案件中所有争议事实几乎都发生在二人之间,很难举证,于是调解员多次走访二人亲戚朋友,详细了解情况,经多次组织调解,双方终于冷静下来,调解员向双方讲明道理,讲解家暴的违法性,但经反复规劝,双方已无和好可能,最后经多次协商达成了离婚协议,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 点评分析:在婚姻调解工作中,夫妻和解与和平方式离婚都是调解成功。2015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法发〔2015〕4号)为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提供了依据。在调解和好已没有可能的情况下,以和平的方式调解离婚也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一个有效途径。 |
关键词:调解,离婚纠纷,合法权益 |
责任编辑:王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