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中高额彩礼不断刷新人们的承受能力,而且女方索要名目也层出不穷。这也导致在离婚案件中,如何返还成了困扰各地法官的一大难题。近日,冀州法院码头李法庭,巧结一起离婚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男和魏某女2012年经媒人介绍,相识几天后定亲时李某男给付魏某女3600元。两天后经三个媒人之手再次给付魏某女彩礼款等共计130000元。随后双方办理婚姻登记并举行结婚仪式。魏某女只陪嫁了六铺六盖等简单的生活用品。2013年生下一个儿子,魏某女自怀孕后除过年过节外一直在娘家居住。2015年魏某女起诉离婚,李某男坚决不同意。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魏某女再次起诉离婚。庭审中,李某男还是不同意离婚,并称如果离婚女方必须返还他彩礼款33600元和借款100000元。魏某女坚称这些钱都是彩礼款,不应该返还。但是李某男对于100000元属于借款无法举证。双方对3600元是彩礼没有分歧,均对130000元包括什么有异议。庭审中三个媒人到庭也难以说清这130000元的性质,但能说明的是本地彩礼最高就是60000元。经法庭了解:李某男家庭并不富裕,他的母亲精神有问题不能劳动,全家仅仅依靠耕种几亩薄田维持生活,十几万对于他的家庭无疑是天文数字。
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二),李某男和魏某女结婚已经两三年,又生育一个孩子,很难以此判决返还彩礼。李某男情绪非常激动。一审法院在了解实际情况之后,认为媒人已经证明本地最高彩礼目前是60000元,而另外70000元双方都无法证实其性质。那么可以认定是属于女方借婚姻索取的财物。为此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判决双方离婚,魏某女返还李某男70000元。魏某女不服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认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目前该案已经生效。(郝全来 隋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