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冀州区公安交警大队在辖区滨湖大道设卡查车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警依法对该驾驶人做出处理。
6月5日晚8时许,民警严查酒驾时,一辆车牌号为冀A4***0的轻型普通货车看到前方交警查车加速逃跑,交警怀疑该车有问题并担心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对其进行拦截,等交警打开车门后,车内有浓烈的酒气,交警对司机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浓度为56.5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车。
交警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该车司机神情慌张,说没带在身上,交警让其说自己身份证号,但是这名司机拖拖拉拉了5分钟就是闭口不言,交警多次劝说,希望积极配合交警工作,于是,司机便称自己叫“曹某钢”,1978年出生,交警用警务通查询到上面的照片明显与本人不一样,看起来年龄也不符合,意识到该司机谎报了姓名。眼看自己的谎言被识破,无奈之下,司机终于说了实话,原来,男子叫“曹某中”,1969年出生,冀州本地人,谎报姓名的原因是因为在2017年1月31日因酒后开车被冀州交警查获过,这次又被查到,怕被吊销驾驶证所以谎报了姓名。
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10日,罚款125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陈瑞璇 毕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