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人民法院王春雷
![]() 王春雷,男,1980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4年通过司法考试,2006年在邢台县人民法院参加工作,2013年12月份调入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现任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北沼人民法庭庭长。王春雷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从事行政审判和民事审判工作,在工作中,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固守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将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司法审判工作中,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多次荣获“优秀公务员”、“个人三等功”、“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 在政治思想方面,树立了正确的工作指导思想,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认真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积极性、先进性,凡事以身作则,积极参于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组织安排,时时事事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和较强的党性。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勤奋工作,无私奉献。2015年王春雷同志全年结案220余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5%;2016年全年500余件,调解撤诉率为75% ,无发还或者改判案件,案件无一超审限,无涉诉信访情况发生。面对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局面,王春雷始终能够任劳任怨、勇挑重担,主动承办庭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常常加班加点工作,“白加黑”、“五加二”已成为常态。针对民商事纠纷千差万别的特点,王春雷非常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每天利用下班后的时间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学习上级法院的指导性案例,时常浏览一些法律论坛,时刻关注理论、实务前沿探讨,其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较高的法学素养。新媒体时代,当事人都会上网查询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很多当事人对法律知识存在偏差,在办案过程中能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指出当事人理解适用法律的误区,切实做到了使当事人信服。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其他学科知识,同时掌握其他学科的社会生活知识,以便于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能准确找到案件的切入点和症结所在,使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冲突关系得以理顺,并使之化解。王春雷同志十分注重归纳总结,针对案件的类型、特点,形成一套解决的纠纷的方案,同种类型案件,把需要查明的事实归纳成几点,庭审时根据这几点就可以做出法律判断,避免二次开庭,提高庭审质量;在庭审方式上采取“灵活庭审法”,不千篇一律的采用固定的庭审模式,对于简单的案件开庭时法庭调查阶段对于无争议的事实不再调查,相互承认的事实免于举证和质证,只需在庭审上确认即可,抓住庭审要点,不再严格区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制作裁判文书根据审判方式、诉讼程序、案件类型等实行简繁分流,做到繁案精写,对于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一般采取令状式裁判文书,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注重案件的调解,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主动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耐心疏导,消除情绪对立,根据案件类型以及当事人的情况,在查明基本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技巧,采取以“面对面”调解为主,结合“背对背”调解,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分析各自的责任以及调解不成的后果,让当事人明白如果开庭判决大致的后果,以促成调解成功,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始终按照党章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坚持廉洁自律作为做人和做事的基本准则,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切实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坚持秉公办案,不徇私情,珍视和正确行使自己的岗位职责,勤勤恳恳为群众服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决不跟不正风气与腐败行为沾边,工作方面,始终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时刻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自觉加强党性修养。通过率先垂范,进一步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把廉洁变成自觉行为,并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始终,养成奉公守法,以清廉为荣的作风,做到干干净净办事,清清白白做人,塑造新时期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高效显真情。通过工作中点点滴滴地努力展现了新时期一名基层人民法官的风采。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凭着对法官事业的无比热爱,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仰,在工作中勇挑重担,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自己的言行,彰显人民法官的人格魅力,赢得了群众和同志们的一致认可。 |
关键词:桃城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