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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城区司法局蒋奎芳

2017-08-14 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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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奎芳,女,1977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99年4月参加工作,2007年10月经公务员考录调入桃城区司法局工作,现任公律科科长。参加工作以来,她立足岗位,兢兢业业,从一名普通干警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单位的骨干力量,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迎难而上。

  工作中曾获得“青年岗位标兵”、“全区政府系统优秀信息工作者”、“三年大变样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连续两年参加下基层帮扶工作组,所在女子工作组的工作成绩多次被省、市、区报纸、媒体报道,2012年被评为“全区基层建设年先进集体”、2013年被评为“全市基层建设年先进集体”。

  主要事迹:

  爱岗敬业,对工作尽职尽责

  自参加工作以来,她服从领导安排,不计个人得失,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干工作认真负责是她一贯坚持的原则,用她自己的话说:干工作不干则已,干就要出色地干好它。正是有这种精神动力,她在工作中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争取事事带头干,在不同的工作岗位都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一是立足本职工作。2008年,她初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比较琐碎,事务性、临时性工作比较多,她又负责撰写全局综合性材料,经常比别人早到,比别人晚走,时间对她来说,很宝贵,只能“化零为整”,紧抓一些零散和个人休息时间,深入到业务科室了解专项业务开展情况及工作新进展,时刻掌握全局工作动态,撰写综合材料及时上报,做好局领导的参谋助手。她撰写的《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文,在省政府举办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征文”活动中获优秀奖。

  二是蹲点建调解委会。全区推行建立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时,她被抽调到下乡工作组,分包了3个乡的试点调解委员会档案建设,每天到乡里试点村,了解村里情况,手把手教村调委会成员建调解档案。晚上,根据了解的村情,思考在村里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一个月心思都用在调委会试点运作上,当她忙完工作回家看望父母时,看到母亲打着石膏的左脚,她大吃一惊,母亲的一句话:“知道你很忙,不想让你再担心了”,让她泪流满面。作为女儿,她有愧于父母,但作为一名干警,她无愧于自己的事业。

  三是抽调拆迁一线。2009年,她第一次被抽调到彭杜拆迁指挥部,深入拆迁一线,宣传拆迁法律知识,配合其他队员面对面的做拆迁户的思想工作,经过连续3个月,“5+2,白+黑”的工作,拆迁工作顺利完成,她也从中领悟到了许多和群众打交道的方式、方法,积累了一些拆迁工作经验。之后在2015、2016年、2017年,又陆续被抽调到不同的拆迁一线,她依然带着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投身于新的拆迁工作。

   心系百姓,对百姓真帮实干

  在全省干部下基层活动中,她连续两年被抽调到下基层帮扶工作组,成为全区唯一女子工作组中的一员,先后进驻赵圈镇前王村、东郎子桥村,圆满完成了帮扶任务,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认可。用自己热忱的真情付出证明,只要带着感情,老百姓就会真心爱戴。

  前王村包村工作。2012年5月,在前王村村室、文化广场修建的关键时刻,她和队友天天同村干部一起研究村室建设细节,还到工地一线察看,无暇顾及儿子,儿子因感冒咳嗽治疗不及时转成了急性肺炎,她只好白天忙村里工作,晚上陪孩子输液,看着儿子烧的发红的小脸,听着儿子不停地咳嗽,她心里充满了内疚。但她把对家人的愧疚,转化成工作动力,全心投入到帮扶工作中。她和队友们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家事,帮助村民搞特色种植,帮助困难村民申请特大病救助;还携手衡水市第五人医院为村民义诊,组织法律服务宣传队到村进行法律咨询,为村里建调委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并指派律师担任村级法律顾问等等。真情的付出,让老百姓把她们当成了自家人。

  东郎子桥包村工作。2013年3月,在东郎子桥村环境卫生整治中,她和队友白天带头动手抱柴草、扫垃圾,晚上和村干部讨论村里建设和扶贫项目,每晚十二点前没有休息过。由于春天风沙大,清扫垃圾更是满天尘土,她的脸过敏了,又红又肿,但她没有退缩,缚着药继续参加战斗。老百姓被她们女子工作组不怕脏不怕累的精神感动了,纷纷拿着工具动手一起干,村里面貌焕然一新。她和队友们多方筹措资金,拿着卷尺亲自测量街道、绘制修路图纸,精打细算,为村民修公路、装路灯、建村室、建文化广场、打造“法治文化一条街”等等。村里面貌变了,村务步入正轨了,村干部村民笑了。她们的实干精神,羸得了老百姓的信任。

   创新举措,对行业规范管理

  2012年,按局领导安排,她代理公律科科长,此时她还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虽任务繁重,但她毫无怨言,迅速进入角色,着手熟悉公律科的各项业务,逐一走访律师所、法律服务所、法医鉴定中心,第一时间摸清底数,着手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创新法律服务工作。在工作中不断的摸索实践,总结出一些行业规范化管理经验,被市司法局作为法律服务先进典型全市推广。

  一是以制度促管理。统一印制了《桃城区法律服务所制度汇编》,将统一收案、收费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或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办案质量反馈等内容收编在册,监督各所贯彻落实。为了加大监督力度,2013年出台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百分考评细则》,把法律服务所自身建设、内部管理、执业行为、投诉情况等情况,做为年度考核的重点。每半年实地走访、检查、考核一次,年终综合考核评定等级,按规定奖惩。对法律服务机构内部整顿理顺了所内人员关系,外部监督确保了法律服务所规范运行,依法执业。

  二是从工作细节创新。在走访检查工作时,发现档案五花八门、参差不齐,及时向局领导建议,统一印制了收案登记台帐、卷皮、卷宗目录等发放各所,规范了文书档案。在接待当事人中,发现有的当事人案件撤诉或是败诉后,无正当理由要求代理人退还代理费。她制作了风险告知书,把诉讼中的风险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要求代理人代理案件时,必须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风险告知书,明确代理权限、代理费用。降低了投诉风险,调和了代理人和当事人的矛盾关系。

  三是实现了“三个常态化”管理。

  教育培训常态化。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的方式,来加强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并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列为年度培训必修课,提升行业发展能力。2016年以来,共举办了专题业务培训讲座4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2场,村(居)法律顾问培训3场,信访接访培训1场。

  监督管理常态化。督促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了法律服务机构的规范运行。还为法律服务机构统一制作了公示牌,为执业人员制作了上岗工作证,公开了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对法律服务机构实行常态监督管理。同时,建立了投诉处理台账,完善了投诉处理程序,全程记录投诉处理情况,对于每一起投诉案件做到有据可查。

  诚信建设常态化。自2012年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建立诚信档案活动,出台了《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实行一所一档、一人一档,优良记录、不良记录、年检注册和年度考核情况均记入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目前,区直11个法律服务机构,108名执业人员全部建立了诚信档案,每年不断完善更新诚信档案信息,并分门别类输入电脑,作为法律服务诚信内容上网公开。诚信档案建立以来,未发生一例被有效投诉案件。

  四、围绕中心,对社会提供服务

  她结合当前形势,围绕中心工作,组织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是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在2014年实行“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基础上,推行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为全区8个乡镇办271个村(居)配备了63名法律顾问,每名法律顾问分片包4-5个村(居)。同时,注重培育典型,在271个村(居)中选定了36个示范点,着手进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全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进程。

  整合资源,组织法律顾问到各乡镇办巡回开展“民间借贷”、“反家暴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专题法律宣传活动,到衡水市第十中学、河沿镇中学、河东干马小学开展法律知识进课堂活动等等。活动开展以来,法律顾问共接受义务咨询1506次,开展普法宣传680次,开展法制讲座73场,帮助村(居)务管理226次,帮助处理村(居)经济活动45次,帮助解决纠纷81起。受到村(居)干部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是协调“企业法律体检”。以企业法律顾问点为依托,组织法律服务人员送法到企业。通过免费法律咨询,审查劳动合同和各类经济合同等义务法律服务,为衡水市华光工量具厂、衡水蓝天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等35家企业在合理使用资金、形成和谐劳动关系、防范生产经营风险等方面提供了法律帮助。

  三是配合信访局联合接访。桃城区司法局与信访局联合出台了衡桃联字[2015]5号《关于选派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实施意见》。选派了32名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和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的法律服务人员,每周二上午到区联合接访中心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活动开展以来,已经派出了72余组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到接访活动中,在信访接待中他们找准定位,积极地献计献策,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树立了良好的信访窗口形象。

  该同志始终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自律自励,把满腔热情倾注于所挚爱的事业之中。用自己干一件成一件的生动事例证明,只要肯卖力,基层工作也不是那么难;用自己充满韧性的坚守证明,只要肯坚持,基层工作也不是那么苦。默默地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什么是巾帼风采。

关键词:桃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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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永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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