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景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捕前和解机制,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该院共适用捕前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6件,和解成功的案例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全部实现息诉罢访,同时使捕后判轻刑、缓刑比率明显下降。
一、告知和解权利,畅通协调渠道。对于符合捕前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享有选择和解的权利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意愿。将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和解意向作为审查逮捕阶段必须听取的内容之一。双方一致同意的就进入捕前和解程序。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不仅能有效缓解当事人的激动情绪,对此后的和解工作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信息沟通,化解社会矛盾。该院除了加强与公安机关对捕前和解案件信息的沟通外,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方的沟通也毫不松懈,坚持对案件进行进一步审查并展开讨论。如办理的王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此案在公安机关经两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和解。案件报送审查逮捕后,承办人认真分析案情,办案人员多次同双方及其家人进行沟通,两家最终就此事达成和解。根据这一真实案例,该院自编自导自演了名为《法亦有情》微电影,真实反映了捕前和解机制的运行模式以及取得的成效。
三、落实回访制度,确保和解成功。为确保捕前和解工作真正实现教育、挽救犯罪嫌疑人,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防止个别人借机逃避责任,而后仍劣性不改继续危害社会,对捕前和解的案件及时进行回访,避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通讯员:景县检察院薛如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