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枣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饮酒后猝死引发的赔偿纠纷案。6名被告因劝酒未尽注意义务,被判承担三成责任。
2016年10月6日下午7点左右,原告李某的丈夫王某给被告陈某修完四轮车,陈某邀请王某及吴某等6人去饭店吃饭。当晚9点左右,王某回家睡觉。稍后李某听见王某出气很粗,忙送医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的突然死亡给其一家老少三代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痛苦。王某的5名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6被告承担民事责任,请求判令6被告赔偿抚养费、赡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四万元。 6被告辩称,席间,王某称自己有病,医生不让喝酒,只喝了不到一两白酒、三碗啤酒。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王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到过量饮酒的危害,特别是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压病不能喝酒却仍然喝酒,对于自己酒后猝死的后果,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6被告与王某同桌喝酒,在明确得知王有病不能喝酒情况下却未尽到注意义务。6被告的倒酒、劝酒行为与王某死亡之间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6被告应当对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考虑到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法院判令6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30%共计2万余元。
近年来,随着人们的频繁交往,因共同饮酒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大量增加。这类纠纷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第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第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在酒席上劝酒是我国的传统风俗,劝酒本身不违法,但劝酒最终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一旦出现意外,劝酒者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此劝诫大家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聚会喝酒时,一定要适可而止,量力而行,不要过度酗酒也不要强力劝酒、灌酒,如果有成员喝醉了,尽可能将他安全送回家。只要每个人都能互相照料,做好该做的事情,拒绝违规行为,悲剧就能避免。所以,我们提倡文明喝酒,不要不顾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过量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