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某与骆某之间存在的借贷纠纷,为了防止骆某随时转移财产而致其合法利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鲍某于2018年6月15日向武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查封骆某的机器、设备等物,并提供了担保。经审查,此情况符合诉前保全条件,法院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诉前保全。
武邑法院执行第一团队收到诉权保全的裁定后第一时间出发,由庭长贾谊带队去骆某住处对机器、设备等物进行查封。在其厂房中执行人员耐心向骆某妻子黄某讲解案件相关情况及财产保全程序相关事宜,得到了黄某妻子的理解,并顺利地对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
高效的诉前保全是为了方便日后执行工作的开展,避免被执行人本身具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但因为故意转移、隐匿财产而导致执行难的情况发生。
为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要求,避免在判决、裁定等生效后,被执行人本身具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但因为故意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武邑法院不断完善财产保全机制。执行局通过与立案庭的沟通与协调,在立案阶段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支持、鼓励财产保全保险担保,做好保全申请与执行查控系统的有序衔接。在申请执行人提出保全申请后,各执行团队全力以赴,力求及时、高效地实现财产保全,从源头上降低执行难的风险,防止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武邑法院张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