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法院为117名申请人发放执行款
近日,冀州法院执行法官利用三天时间赶赴承德围场自治县,成功执结一起8年中止执行案件,现已为该案冀州区某小区117名申请人发放了执行款。 冀州区某小区117户业主诉被告衡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就商品房交付签定了购房合同。因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房、办证,并且不具备供暖条件,原告将其诉至冀州法院。法院审理判决:限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117户业主所购商品房外接通热源,达到集中供热使用条件,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和办证违约金。2010年因被告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穷尽当时各项执行手段,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却毫无结果,该案执行陷入僵局。又因案件情况复杂,判决事项属于执行不能事项,无奈之下依法裁定中止执行。但每年法院还与冀州区某供热公司沟通,在商品房外接通供热管道为小区居民供暖。 2018年,借全国法院清理积案春风,冀州区法院加大清理积案力度,翻出历年积案建立相应信息库,逐一进行清理。执行法官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查到被执行人账户内有存款后,立即启动恢复案件执行程序,及时采取措施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冀州区某热力公司是冀州区唯一供暖单位,由于小区开发商衡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缴纳增容费,故该小区未被列入集中供暖网络。执行法官经研究决定将外接供暖的判项导入新的诉讼中,又立即动身前往被执行人存款所在地承德围场自治县。经过三天时间,将494087元执行款扣划至法院账户。 执行法官随后返回,并通知申请人前去法院领取执行款。由于该案申请人数众多,款项数额各不相同,执行法官利用5天时间逐一将申请人实际应得执行款发放完毕。至此,一桩陈年旧案因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而得到了圆满执行。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阶段,冀州法院将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以更果断迅速的行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讯员贾茂进记者隋魏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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