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民警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守护生态之美
6月8日11时许,冀州区公安局冀州镇派出所接热心群众求助称:在自家院里发现一只疑似“猫头鹰”野生动物,无法飞行,请民警提供帮助。 ![]()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至现场,经了解,其家人昨晚听到敲玻璃声儿,以为是刮风就没在意,今早起来后发现是这只“猫头鹰”落在窗台上,家人试着引导它离开,但它只是不停扑棱翅膀四处躲闪,就是不飞。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其无明显外伤,民警戴好防护手套,将钻入雨罩角落洞里的“猫头鹰”轻轻抓住,小心翼翼地放进纸箱子里带回派出所照料,并联系衡水市野生动物救助站。 很快,衡水市野生动物救助站的工作人员赶到所内,经工作人员鉴定,其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纵纹腹小鸮。工作人员给民警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后将纵纹腹小鸮带回,后续他们会对其进行隔离检查和专业救治,待其恢复飞行能力后将其放飞。 民警提示:若发现受伤或误入人类活动区的野生动物,应避免直接接触,一定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联系公安或林业部门处置,切莫随意驱赶、捕捉、圈养,更不能够非法买卖、捕杀、食用,以免发生意外、触犯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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