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7日,武邑法院法官张延华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因被告赵某因醉酒、无证、逆行驾驶车辆造成原告车辆毁损,现赵某已被武邑县看守所羁押,该案原告并未通过刑事附带民事的方式进行诉讼,仅通过民事诉讼来获取赔偿,而依据看守所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不能被提审到法院参加诉讼,而看守所内并不具备开庭审理的条件。
面对如此难题,法官张延华多次向刑庭法官请教当事人在看守所内的庭审事宜,并在相关技术人员的协助下将刑事案件的“三方庭审”系统(法院、检察院、监狱),改造成了适合民事案件的“双方庭审”(法院、看守所)。与以往庭审不同,被告人未出现在法庭上,而是借助远程庭审,实现审判员于法院中,而被告人于看守所内即完成案件开庭审理的异地“出庭”。庭审结束后,书记员通过法院内网将庭审笔录传输至武邑看守所终端,并远程通过系统配备的网络打印机打印庭审笔录交被告人核对签字。
这次“双方庭审”突破了传统庭审模式的空间局限,通过实时影音传输,实现异地“出庭”,借助网络技术、音视频传输等科技手段对案件进行审理。此次创新型远程庭审不仅降低了押解被告人的风险,还节省了司法成本,缩短庭审周期,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并实现信息化与司法办案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了办案效率,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通讯员张丽敏记者隋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