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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市司法局“三加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019-01-11 00: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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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州市司法局槐静莲

  深州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推进,紧密围绕司法行政任务,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理论武装、新闻宣传的重要作用,推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该局成立了深州市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了每周例会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的分管目标。将其分解细化到精神文明、党建工作、绩效评估等方面考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科室和基层司法所的意识形态督查工作。通过督查考核,使全体干部进一步明确“做什么”“怎么做”“什么人做”的基本问题,大大增强了履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加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该局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促使工作人员不断加强学习。通过到深州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举办民主生活会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全体干部逐一述职、观看《邓小平登黄山》《李保国》等影片、积极参加省、市各类赛事和“我们的节日·七夕”朗诵会等集体活动,促使全体人员提升自身政治素质,从思想源头上树牢“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确保了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加强新闻宣传,注重舆论引导。该局建立起信息宣传制度,严格规范信息宣传签发流程,对外宣传稿件均经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层层把关,切实加强了对理论武装、新闻舆论、党员教育、对外宣传等工作的领导;积极落实“三同步”原则,设立舆论引导工作群,便于对舆情的及时分析研判;该局围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主动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与对接,突出抓焦点、写重点、聚亮点,充分发挥正面宣传鼓舞人、激励人的作用,一大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司法“好声音”见网见报,进一步营造了健康向上的社会主流舆论环境。

关键词:深州市司法局,“三加强”,落实,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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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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