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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法院家事审判方式让法律更有温度

2019-01-15 09:25:14

两个转变 三个创新 六项制度

  衡水法院家事审判方式让法律更有温度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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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官难断家务事,情在左,理在右,法在中间。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运用“两个转变”“三个创新”“六项制度”,不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开启了一套符合审判实际的审理新模式,在有效化解家事纠纷的同时,也使法律更有温度。

  “两个转变” 绘就家事审判新格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和万事兴;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加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市中院转变审判理念,延伸司法职能,帮助当事人树立正确婚姻家庭观,逐渐将家事案件审判由侧重财产权益保护转变为全面关注当事人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和财产权益。冀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李某(男)和张某(女)抚养纠纷一案,办案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李小某母亲代理李小某起诉要求李某承担抚养费不是根本目的,其目的是将李小某的出生证明、户口页要回。案件的突破口在李某本人身上,办案法官多次与李某电话沟通,李某同意清明节假期回家参加调解。法官多次做李某的工作,希望李某从维护孩子的权益出发,将孩子的证件交给张某。李某同自己的母亲商量后,单独与张某沟通,最终达成协议。

  市中院转变工作理念,突破改革瓶颈,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元化解家事纠纷工作机制。“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不能靠人民法院单打独斗。”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春生对记者说。衡水中院一直将家事审判改革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结合起来,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争取多机关支持、多部门配合、多主体参与、多资源利用,形成了推动家事审判改革的巨大合力。

  2018年,中院牵头组织了由15个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完善了家事审判领域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实现了社会参与家事审判的工作格局。

  “三个创新” 打造专业化家事审判团队

  一年多来,衡水两级法院着力打造专业化的家事审判机构和团队,组建了一支由52名员额法官、100余名司法辅助人员组成的家事审判队伍。“目前,在衡水,不少基层法院在工作机制上进行了探索,创新的举措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例如安平法院的‘3+3+3’模式、桃城区法院的‘四见面、三背对’工作法、饶阳法院的‘三员’制度,还有中院的‘1+2’制度、‘AB岗’制度等等。”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许晓芬说。

  推进专门化的机构设置创新。目前,衡水两级法院均已成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并根据自身条件,有的增加家事审判合议庭数量,有的合理划分案件管辖范围,有的成立专门的家事调解委员会,专门负责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衡水各基层法院联合当地妇联、司法局等部门成立了专门的家事法庭,更温情更柔性地化解家事纠纷。

  强化家事审判队伍建设创新。中院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紧密结合起来,选任审判经验专业、生活阅历丰富、综合素能较高的法官审理家事纠纷,并吸收心理专家、教育专家、社会学专家共同参与家事纠纷化解。2014年,景县妇联组织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和“妇联系统人民陪审员”两支专业化队伍。在家事法庭工作中,他们充分发挥这两支队伍的独特作用,全面推进家事审判工作,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来自党政机关、妇联组织、社区和乡镇村的32名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担任特邀家事调解员,这些调解员熟悉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调解工作经验,在家事审判的诉前、诉中、诉后阶段,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加强家事审判资源配备创新。家事审判改革以来,衡水两级法院都围绕家事审判特点和需求,为家事审判机构专业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物资装备保障。安平法院投资建设了突出“家”这一主旋律的圆桌式审判庭和“客厅家居式”审判庭,同时建设了心理咨询室、亲情观察室、反家暴庇护室、母婴室等一个个具有人文关怀的职能室,打造了以传统家训、孝德文化、领袖家风、先锋人物、普法宣传等为内容,以图文、故事等多种形式展现的“家风家训”主题文化长廊和文化墙。一步一景,都向当事人和群众传递传统家庭美德的正能量,堪称家事审判改革建设的样板。景县法院根据现有条件为各派出法庭建设了家事审判庭、心理咨询室、文化长廊等,努力实现办公场所情景化。

  “六大制度” 创建家庭和谐新机制

  2017年3月,衡水中院出台《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标志着衡水家事审判进入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面对人民群众对家事审判的新需求新期待,两级法院不断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构建了一整套符合家事审判规律、符合衡水实际情况的家事诉讼特别程序。

  家事调查制度。安平、饶阳等县区法院都建立了家事调查制度,从民间及社会组织中选聘德高望重、热心公益的人担任家事调查员,委托他们通过走访邻居、亲属、社区、工作单位等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及未成年人的抚养状况,深入细致地调查家事纠纷发生的深层原因和事实真相,最终对案件事实进行探明并形成调查报告,提出调查意见。

  心理干预制度。衡水中院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或募集志愿者的方式,借助心理专家的专业技能,帮助当事人找到出现问题的心理根源,进行心理开导和关爱,进行情感治愈,修复亲情关系。枣强法院的“夕阳红”志愿者调解中心汇集了生活阅历丰富的中老年人,通过志愿者耐心的心理疏导,把案件处理过程变为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过程,起到了修复情感的作用。中院也与市中医院合作成立“心理咨询室”,通过心理疏导的方式缓解消除当事人的紧张情绪。

  人身保护制度。对于涉家暴类案件,衡水两级法院进一步加大了对弱势方当事人的人身保护。根据当事人申请,由法庭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下发施加暴力当事人,禁止其进行家庭暴力行为,努力让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在景县法院2017年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夫妻,被申请人脾气暴躁,尤其是在喝酒后,经常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致申请人多次受伤,申请人向景县法院申请人身保护。承办法官在立案当天即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询问基本情况后,结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立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人身伤害,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这也成为景县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开始以来签发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而早在2016年11月,枣强法院也发出了全市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财产申报制度。为了防止家事纠纷中处于经济强势地位的一方,通过隐匿、虚报家庭财产的方式,损害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影响案件实体处理的公平公正,衡水中院和安平法院对涉及财产分割的家事案件引入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向当事人送达《家事案件财产申报表》,督促其如实申报家庭财产。对拒不申报或者逾期申报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由其承担少分或不分的法律后果,实现了法律的指引作用。

  离婚证明书制度。当前,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当事人没有离婚证,在本人就业、子女上学、买卖住房等社会生产生活中,只能使用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事实,隐私泄露风险较高,群众有较多反映。部分基层法院已经开始实行离婚证明书制度,仅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婚姻解除事实,避免了个人隐私的泄露。

  冷静期制度。安平、冀州、景县、深州法院施行冷静期制度,对尚有和好可能的离婚案件,给予双方当事人一至三个月的冷静期,用于双方当事人修复夫妻感情。其间,法院联合妇联、民政、司法、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对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通过心理辅导、干预修复等方式,竭力挽救婚姻家庭。

  中院运用“三大法宝”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改革至今,两级法院共收案家事案件10808件,结案9928件;调撤7074件,调撤率达71.25%,未出现“民转刑”案件,家事审判改革初见成效。通讯员张贺记者隋魏巍

关键词:衡水法院,家事,审判方式,温度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