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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法院:多措并举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019-03-15 17:51:14

  近段时间来,中院成立了9个调研组,走访企业43次,召开座谈会9次,审理破产案件62件,审理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案件6117件,涉案金额186.62亿元,审结知识产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96件,审结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类案件4414件......这无不显示着中院服务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和决心。

  聚焦需求,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中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精神通过聚焦辖区需求,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先后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关于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衡水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为衡水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等3份文件,细化20项司法服务保障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两级法院层层设立服务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走访调研制度,由院领导带队组成9个调研组,走访辖内企业43家次,召开座谈会9次,为企业上门送法,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增强企业家依法经营意识。同时,为进一步树立审慎、谦抑、善意、规范的办案理念,中院审委会、商事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团队专题学习4次,印发学习资料190余份,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了案件协调机制,统一了裁判标准。

  多措并举打出“破圈解链”组合拳

  中院及时召开全市法院防范和化解处置企业担保链风险工作会议,打出了“破圈解链”组合拳。为有效化解金融风险,中院抽调商事审判团队资深法官参加专项办,提供法律支持;两级法院持续关注景县某集团公司担保圈、市某机械公司反担保等事件处理进展;对重点案件暂缓立案、审理、执行,告知原告单位与专项办联系,统一妥善处置。依法支持关联企业债务平移、分期偿付、转移债务至担保方等方式化解担保代偿风险,防范金融风险扩散。

  同时,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所引起的暂时经营困难而无法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企业,严格把握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适用条件,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视情采取分期执行、执行和解等方式,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

  公正司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公正司法。中院通过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审理知识产权纠纷和妥善审理重大涉企案件,扎实推进“解遗”工作等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深州翟彦松24人、阜城沈静10人、冀州冉振江6人等多个危害企业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涉黑涉恶团伙相继受到法律严惩,市场环境持续改善。依法制裁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傍名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审结系列侵犯养元公司商标案等知识产权案件78件,指引和保障企业正当参与市场竞争,有力保护衡水本土知名品牌。

  着力营造优化民企健康环境

  为依法保护企业家各项权利,中院努力延伸审判职能,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坚决防止把涉企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始终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把握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

  他们还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对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维护民营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民商事、行政纠纷案件。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开展“燕赵利剑”集中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加快企业债权实现。三年来,全市执行案件46507件,执行到位金额超过135亿元。

  “互联网+诉讼”升级司法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水平,严格落实“登”字号立案改革,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畅通涉企纠纷立案化解渠道,衡水中院加大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力度,在立案环节积极推动涉企纠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最多跑一次”。完善诉讼辅导、诉讼风险告知、判后答疑等制度,帮助当事人正确有效行使诉权。加快涉企办案节奏,对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难而引发的案件,把握好办案节奏。建立案件统筹协调机制,在确保公正前提下提高效率,快立、快审、快执涉企案件,帮助企业实现债权,盘活资金。对突发性、群体性重大涉企案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通讯员张贺 记者隋魏巍)

关键词:衡水法院,多措并举,保障地方,经济社会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