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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起纠纷 法官调解续亲情

2020-10-19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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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人都会老,赡养不能少。近日,深州法院王家井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刘某现年近九十,2018年不慎跌倒致下半身瘫痪,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刘某与丈夫(已故)育有两子两女。自瘫痪后,四子女协商轮流照顾刘某,且都依约履行各自义务。但从2020年1月起,长子及长女无故中断了对刘某的照顾,次女继续依约定履行,其余时间均由次子照顾刘某。历经三个月,长子、长女依旧如故,刘某便一纸诉状将长子、长女告上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长子因患重病暂时丧失赡养能力,刘某撤回了对长子的起诉,经审查,法院予以准许。法官杨娅在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之后,考虑到此案为家庭内部矛盾纠纷,对簿公堂可能会适得其反,为避免“赢官司却失亲情”局面的出现,她决定组织原告、被告进行庭前调解。杨娅从法律、道德、人情等方面对三子女进行了耐心细致的疏导和劝解,明确指出,子女赡养父母,善待双亲,是人的基本感情,亦是子女应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并结合法律规定提供参考性意见。最终,对于刘某的赡养问题,一家人达成和解协议:由长女、次子及次女以十日为一个周期轮流照顾刘某。如因故无法履行,则需按照每日100元的标准向刘某给付护理费,由刘某找人代为护理。

  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广泛存在的“养儿防老”观念和农村地区以居家养老为主的赡养模式更需要在此类纠纷案件中加强对当事人的思想教育,进行深度调解,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做到案结事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关键词:赡养老人,法官,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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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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