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经常居所可视为住所
经常居所和住所出现不一致,怎么办?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
关键词:经常,居所,住所 |
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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