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进行专题座谈
近日,饶阳县检察院召开专题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市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的意见》。座谈会邀请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由饶阳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志强主持。 张志强从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职责范围及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间的契合点对该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张志强指出,该文件明确了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方面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检察院各自的职责,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要学懂、弄通文件精神,在今后工作中互相配合,共同守护好大家的生态环境。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是一项新生的制度,该文件明确了生态环境局在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方面的职责,明确了环境行政执法不能一罚了之,更要注重修复被破坏的生态,在工作中一定要更新执法理念,坚持惩罚与生态修复并重。县公安局负责人表示,该文件明确了公安局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同时,应及时将相关环境线索移送给生态环境局和检察院,做好被破坏生态环境修复的后半篇文章,公安部门也将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释法说理力度,鼓励其主动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饶阳县检察院今后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积极协调执法部门,运用好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为守护好饶阳县的生态环境作出检察贡献。 |
关键词:饶阳县,检察院,专题座谈 |
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