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解办实事 当场给付了纠纷
近日,武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给付租赁费的义务,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双方化矛盾于笑容,握手言和。 被告姚某在武邑县承包工程,租赁原告所有的吊车施工,吊车租赁费一直未结清,被告多次为原告出具欠条,截至2019年12月10日,被告共计拖欠原告吊车费163160元,将原来的欠条收回后,重新向原告出具了对账单,被告认可共欠原告租赁吊车费16316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被告一直推拖未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积极与被告通过电话等方式多次沟通,被告对所欠原告的租赁费认可,但表示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原告则认为被告是承包工程的,他有钱只是拖着不给,经过多次与原、被告沟通调解方案,最终被告因其名下银行账户被冻结,影响其资金周转,在庭审前被告分多次向原告转账偿付租赁费,最后一次双方到庭,被告将剩余拖欠的5万元租赁费当场给付原告,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此纠纷在庭审前一次性解决完毕,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审判效率,实现了案结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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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