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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区检察院就两起案件召开听证会

2021-08-23 1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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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要求,冀州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积极开展听证活动,做到应听证尽听证,让检察听证成为办案新常态。

  8月18日,冀州区检察院就杨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任某某涉嫌敲诈勒索两起案件召开听证会。对杨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经补充侦查,用以证明杨某某的行为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追诉标准的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对任某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鉴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系犯罪未遂,且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检察机关拟不批准逮捕。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充分听取了公安机关、值班律师及政法委代表等与会人员的意见,并就焦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展现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可触可见的公平正义。

  冀州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深入践行检察为民的初心使命,主动将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推进司法公开,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关键词:冀州区,检察院,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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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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