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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区检察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学校旁边生猪养殖场被拆除

2021-09-26 1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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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开学的日子,孩子和家长们看到学校周围的变化,都特别高兴,新学期里,孩子们终于不用闻着猪圈味上课了!”近日,冀州区检察院接到了辖区第二实验小学东校区老师打来的致谢电话。

  区第二实验小学东校区,位于冀州镇殷家庄村。8月11日,该检察院检察长李志明到殷家庄村就创城工作调研时,了解到该村学校近年来一直饱受一个非法养殖场的困扰。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李志明立即安排检察干警进行摸底排查,案件承办人至今还记得初次看到这个藏匿在菜棚里的养殖场的情景:一个长几十米、宽十多米的塑料大棚里,锈迹斑驳的长条铁棍焊接成大小不等的围栏,圈养着近六十头生猪,地面泥泞不堪、污水横流,大小不一的废弃容器、饲料袋等物品散落一地,私拉电线横七竖八,现场一片狼藉。场内闷热无比,开着多个大型电扇,空气中到处弥漫着刺鼻的臭味,检察干警们走在暗黄的污水与泥水掺杂的地面上,仅站了一会儿就被蚊子叮了十几个大包。经过实地查看、询问知情人,并利用无人机对该养殖场进行航拍取证,该检察院迅速掌握了养殖场及周边实际情况,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专题讨论,研究制定应对方案。

  据了解,该学校紧邻一片蔬菜大棚,大棚废弃后,承包户张某私自利用大棚搞起了生猪养殖,存栏生猪最多时近百头。为方便养殖,张某私建渗坑,猪粪随意堆弃、污水乱排,环境恶劣,严重影响了周边的人居环境。根据干警掌握情况,该养殖场尚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且未取得养殖许可证,属于违规占地经营。针对上述案情,该检察院及时立案并依法向衡水市冀州区农业农村局、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冀州区分局、冀州镇政府等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依规处置,加强监督管理,还村里、学校良好生活、学习环境。

  为早日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该院主动作为,邀请冀州镇、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冀州区分局、冀州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共商分工协作方案,细化整改工作步骤,并会同环保局、农业农村局、冀州镇工作人员和殷家庄村主任多次到现场督促张某拆除猪圈等违规设施、恢复原状。整治伊始,张某由于法律观念淡薄,存在抵触心理,态度强硬,拒不配合工作。为避免激化矛盾,检察干警多次到张某家中,释法说理,讲解违法事实及执行的相关法律依据。经过十余次面对面劝说,终于做通了张某的思想工作,得到其理解和配合。

  不久后,张某主动将场内养殖猪全部变卖,积极拆除了各项违规设施设备,基本恢复了土地原貌。同时,经过多部门联合整治,学校周边环境也得到了很大改善,终于赶在新学期开学前,还了老师和同学们一个清洁舒适的校园周边环境。

关键词:冀州区,检察院,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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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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