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检察院办理一起盗窃公司财物案
从2020年10月份开始,衡水某公司平整车间员工李某、张某等多人,经常趁上夜班、中班的机会,利用监控探头存在盲区、门岗查验不严以及公司没有对下脚料进行专门统计等管理上的漏洞,通过汽车夹带的方式,盗窃车间里的钢板下脚料,并以每公斤0.5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先后得赃款数千元。 今年8月,公安机关以李某、张某等人涉嫌盗窃罪向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相关嫌疑人是被公安机关现行抓获。在办理这起“普通小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做了大量工作,既通过严把犯罪构成关,捍卫了法律的严肃性,又通过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彰显了司法的温度,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社会治理,实现了司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法律理性 案件准确定性 案件审理过程中,有辩护律师提出,李某、张某等人是公司员工,夹带钢板下脚料的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责任。承办检察官本着客观公正、尊重事实的态度,多次前往公司车间、废品收购站等现场,实地走访调查相关证人,详细了解李某、张某等人的工作性质、工作职权以及案发现场环境、被盗物品管理存放、公司监管措施等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后发现,李某、张某等人作为车间工人,不具备“职务侵占”中规定的“主管”“管理”“处置”的权限,仅仅是在自身工作中易于接触单位财物或者熟悉作案环境,从而利用便利条件秘密窃取公司财产。掌握了这一情况,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占营专门组织召开会议进行会商研讨,认定对李某、张某等人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彰显了检察机关客观审慎、打击犯罪的鲜明态度。 适用少捕慎诉 传递司法温度 通过讯问李某、张某等人,办案检察官了解到,该工厂工人经常有人夹带、偷卖车间钢板下脚料 “搞福利”,即使被公司抓到也只是内部通报,继而很多人都持有“不偷白不偷”的心理加入“占小便宜”行列。 承办检察官通过客观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家庭状况、居住地点、社会经历、平时表现等情况,认为李某、张某等人的主观恶性不大,危害后果不重,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退出违法所得,且系初犯,可以从轻处罚。 了解上述情况后,张占营提出,要切实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依法定罪和依法从宽区别开来,最大限度促进社会治理,降低司法成本,释放了司法善意。随后经过公开听证会和检察官委员会研究,最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等人作相对不起诉。 制发检察建议 强化诉源治理 不起诉不是司法办案的终点。检察机关针对该公司监控探头存在盲区、门岗检查不严格、保管下脚料未统计等监管上的漏洞,以及职工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从预防犯罪、诉源治理的角度出发,主动发挥检察职能,向该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对策,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实现了“捕人少、治安好”的社会治理目标。 |
关键词:检察院,盗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