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纠纷 线上调解暖人心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近日,冀州区法院利用“微信+电话”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1年5月,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顺向万某停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相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损坏。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万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万某驾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入有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因索赔事项协商无果,受害人刘某的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 冀州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痛失亲人损失巨大及被告人数较多的复杂性,决定将调解选作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第一方案。由于该案被告包括驾驶员、实际车主、肇事车辆挂靠公司、保险公司等均在辽宁省境内,本着司法便民的原则,配合疫情防控形势,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被告,将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文书通过微信送达到千里之外的各当事人手中,整个送达过程不到10分钟。在各方收到诉讼材料后,承办法官通过“微信+电话”方式,分别向各方当事人详细说明相关的法律依据,释明调解结案的便利及判决结案的成本和风险。在承办法官的努力协调下,双方当事人组建了临时调解微信群进行进一步沟通,承办法官在调解微信群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和庭前调解,让大家充分表达诉求和理赔意见。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法理交融的劝说,最终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微信群达成满意的调解协议。随后,承办法官将电子版调解协议通过微信方式发送给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邮寄给承办法官。民事审判庭通过巧用“微信+电话”调解案件,减轻了当事人奔波之苦,提高了办案效率,真正做到了节约诉讼成本,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
关键词:交通事故,纠纷,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