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相对不起诉刑事案件行政处罚常态化机制
为加强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依法准确惩处违法犯罪,防止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与同类未达犯罪标准的行政执法案件行政处罚不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近日阜城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对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后加强行政处罚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对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后的行政处罚工作衔接,彰显执法公正、社会引导和教育意义,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当前,虽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符合行政处罚规定的案件移送相应行政执法机关处理,但缺乏具有操作性的规范指引。针对这一问题,阜城县检察院依法发挥能动司法职能,与县公安局联合进行了广泛调研、深入论证和充分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制定出台了该《意见》。 该《意见》共五章二十条,分别从案件移送范围、移送程序及方式、行政处罚原则、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具体负责部门和职责、移送后的案件处理、跟踪监督等方面,对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移送行政处罚常态化机制进行系统、全面和细致的规定。该《意见》的出台,从机制上有效强化了相对不起诉刑事案件与行政处罚的有机衔接,为检察机关助力法治阜城建设提供了有力依据和制度保障。 阜城县检察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做好新时代阜城检察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勇于创新、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推动该《意见》落地落实,以高质量阜城检察工作服务阜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衡水晚报) |
关键词:刑事案件,相对不起 |
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