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检察院对一起拟作不起诉决定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 为进一步增加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公平正义可触可见可感可信,近日,阜城县检察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拟作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和案件相关当事人参与听证和监督,确保不起诉案件程序合法、结果公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了听证的目的、案件来源和基本案情,详细阐述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认为犯罪嫌疑人虽触犯法律,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在侦查阶段已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属于年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综合考虑全案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结合案情发表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和情节的认定准确,法律依据和理由合法合理合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处理。犯罪嫌疑人对自身行为进行了深刻检讨,真诚认罪悔罪。 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逐一发表了评议意见,并形成了一致的评议结果,认为犯罪嫌疑人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 下一步,阜城县检察院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以“如我在诉”的境界和“求极致”的精神扎实规范开展检察听证工作,做到“开门办案”,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解开当事人心结,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
关键词:检察院,不起诉,公开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