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检察院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宣传活动
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6月15日,饶阳县检察院未检干警到县城的文身店以及个别列有“小文身”项目的美容店、美甲店铺进行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宣传并分发《办法》。 活动中,未检干警向文身店老板宣讲了《办法》的相关内容,并着重强调《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断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未成年人父母同意子女文身,我们也不能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吗?”一个文身店老板问道,未检干警回答:“对,即使父母同意也依然不能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告知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危害及不能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法律依据,还对文身店老板强调,一旦发现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身店老板们纷纷表示:“会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在显著位置悬挂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提示牌。” |
关键词:检察院,未成年,文身,服务 |
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