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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纠纷无小事 高效调解暖民心

2022-06-30 1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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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高古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既彰显了高效便民、司法为民的决心,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原告贾某与被告郭某于2002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于2003年2月生育一子,于2012年6月生育一女。原被告由于婚前了解不深,婚后发现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原被告自2020年10月份开始分居生活,考虑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承办法官宁玲玲在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后,通过电话与原被告进行了沟通,同时考虑到被告身处外地,为最大限度减少聚集和直接接触,宁玲玲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决定采用网上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开庭当日,因双方情绪对立,各执己见,矛盾和分歧较大,法庭审理中未能调解成功。

  一纸判决,或许能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因此在庭审结束后,宁玲玲未急于下判,而是做好了两手准备,一边拟制判决文书,一边继续做双方调解工作。通过给原被告双方适当的“冷静期”,等待当事人双方情绪相对缓和之后,宁玲玲再次通过电话对双方进行调解,恰如其分地利用调解技巧,缓解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并以孩子作为突破口,将情理法有机结合,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权衡利弊,最终在宁玲玲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为本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法官感悟:作为基层法庭的一名法官,每天面对家长里短、分分合合,虽说处理的大都是群众寻常纠纷,但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法官稍有处理不当,群众的矛盾就会加深。因此,必须谨慎,用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办好每一件民生实事,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关键词:法院,调解,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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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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