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管”促“都管”持续推动石津干渠饮用水源保护
7月27日上午,为持续推动石津干渠饮用水源保护,坚持以最高标准保障全市人民饮水安全,落实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津干渠全流域保护公益诉讼案精神,深州市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参与了关于石津干渠深州段环境保护的现场调研活动。深州市领导冯淑云、高卫华、于成虎、石俊峰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深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孟深和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参加了调研。 ![]() 在现场调研中,市领导对深州市检察院全面履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持续发力石津干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在详细了解干渠水环境保护、治理、护栏安全、危桥等现状的基础上,市委副书记、市长冯淑云就发挥“河长+检察长”机制,落实检察机关以“我管”促“都管”的理念,推动石津干渠饮用水安全管理,全面提升石津干渠深州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质效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冯淑云指出,饮水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全力抓好饮用水安全,关键是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职到位,严厉打击辖区干渠沿线非法排污、倾倒生活垃圾、捕鱼垂钓等危害干渠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针对防护栏安全问题,冯淑云强调防护栏是保护渠道周边行人和车辆安全的重要屏障,也是保护河道水文环境,防范人为倾倒垃圾、净化流域生态环境的有效保障。彻底解决防护栏安全设置不当甚至无防护栏问题,确保沿线生态环境安全,应及早制定规划、积极筹措资金抓好落地落实。 冯淑云高度重视沿线危桥安全问题,她表示,群众出行安全无小事,下一步市政府将就此组织专题会议,集中探讨辖区沿线跨渠桥梁修建、改造问题,为桥梁安全运行、群众安全出行提供保障。 王孟深表示,深州市检察院将强化政治自觉、法律自觉、检察自觉,在总结成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提高保护石津干渠深州流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将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石津干渠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
关键词:检察,公益诉讼,水源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