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辰时法庭:酒后驾车引讼争 法官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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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赵法官的不懈努力,让事情得到了怨圆满解决,也使我们两家重归于好”——调解室内,原告当事人拿着刚刚交付的赔偿款项,连连向辰时法庭庭长赵珑法官道谢。自事故发生之日至今,历时两年多之久,一起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一系列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人身侵权纠纷最终得以彻底解决。 祝某某与景某某系同村好友。2021年7月8日,二人在城镇中购物时偶遇,因时间临近中午,遂同往一饭店中吃饭饮酒。酒后,祝某某驾驶景某某的电动三轮车,拉载景某某共同回家。回家途中,因祝某某驾驶失当,导致电动三轮车与一辆停在路边的机动车相撞,祝某某在该起事故中因抢救无效而死亡。事故发生后,因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死者祝某某的家属向辛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案涉机动车车主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景某某承担赔偿责任。因祝某某家属要求景某某赔偿的主张与本案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非同一法律关系,其该部分主张未获支持,人民法院释明其可另案主张权利。此案审理终结后,祝某某的家属向深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景某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当事人签收调解书 ![]() 当事人现场领取案件赔偿款 承办该起案件后,赵珑法官及时同双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经了解案情,赵珑法官发现,双方对案件事实并无争议,仅仅是对赔偿的数额存在分歧;且原、被告系同村村民,两个家庭之间平素也有来往,交情不错,具有较大的调解空间,遂决定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当面进行调停。最终,在案件主办法官的努力下,在各自亲属及代理人的共同见证下,原、被告各自做出了一定程度的让步,双方达成和解,两家言归于好。赵珑法官为当事人出具了调解书,被告随即电话安排家人携款赶赴法庭,现场履行了赔偿款给付义务。原告方在案件主办法官的主持见证下,当场领取了赔偿款。案件最终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酒后驾驶,害人害己。酒后驾车,不仅严重危及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更是涉嫌违法犯罪的危险行为。希望广大群众以本案为戒,珍爱生命,珍爱生活,切勿酒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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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酒后驾驶,纠纷,赔偿,调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