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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区人民法院践行“枫桥经验” 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

2023-03-13 08: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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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州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基层法庭工作新模式、新机制、新方法,在矛盾化解工作方面取得了新进步,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是以矛盾化解为手段,全面做好案结事了。法庭处理案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充分发挥调解的和谐性、彻底性特点,在合法、自愿基础上,坚持诉讼阶段的全程、全员调解,以调解撤诉的方式解决了大部分案件。例如:周村法庭开辟绿色通道,一站式快速审理,仅用半天时间快速解决了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成功为农民工“讨回”工资。

  二是积极开展便民诉讼,努力践行司法为民。为最大限度方便当地群众诉讼,减轻诉讼负担,基层法庭积极建立与各乡镇、村委会的联系,法庭干警24小时值班,随时处理案件,接受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在审判管理上,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办案周期。例如,码头李法庭工作人员在某案件受理的第二天就来到村里,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同时进行了现场勘验,当日在村干部协助下,进行现场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是能动参与基层治理,助推全区共建共治。增强大局观念,围绕乡镇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在基层法庭设立了“联合调解室”,不断加强基层组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诉源治理”当中的作用。设立8个“法官工作站”,推动人民法庭职能由注重办案向参与治理延伸转变,合力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化解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人身损害赔偿等各类案件,有效维护了辖区稳定。

  四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积极推动诉源治理。主动走出去,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深入村镇街道开展调研,推广“无讼”乡村社区理念,加强对村镇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和培训。“走出去”到村委会、到集市上、到田间地头,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倾听群众意见,充分利用法律专业知识为群众服务。2月份开展各类普法活动3次,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解决群众矛盾纠纷。

关键词:法院,枫桥经验,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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