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家蔡元培先生说过:“家庭者,人生最初之学校也。”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和学校教育的基础、补充和延伸。家庭教育伴随人的一生,影响人的一生,对一个人的成长成才至关重要。近日,景县法院王千寺法庭受理一起涉未成年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并向失职父母送达了我院2023年首份家庭教育令裁定书,督促父母“依法带娃”。
案情简介
被告柳某、张某系景县某小学学生,由于父母长期疏于教育、监管,柳某与张某行为散漫、法律意识淡薄,将原告存于小区地库中的灭火器随意喷洒、丢抛,造成地面、墙面及通风系统受损。原告遂将柳某、张某及他们的监护人起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柳某、张某系未成年人,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了柳某、张某的父母,在介绍案件情况的同时也向其父母释明该案的处理情况对两位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若该案处理得当,能够对柳某、张某起到警示作用,会让他们在以后的成长中以此为戒;若该案未能处理得当,将会影响两位未成年人的一生,甚至会让他们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消极思想。起初,柳某、张某的父母找各种借口推脱责任,在承办法官多次释法明理下,张某的父母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原告提交了对张某及其监护人的撤诉申请书,柳某的父母也与原告约定好了履行的时间,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最终,该案圆满解决。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家庭教育的缺失是导致本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于柳某、张某父母这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失职行为依法应当予以纠正,故承办法官分别向柳某、张某的父母送达了《家庭教育令》,督促他们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承担父母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
《家庭教育令》发出后,柳某、张某的父母均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在孩子教育管理上的问题,同时会吸取本次教训,在孩子今后的成长中尽到自己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实施,“依法带娃”时代已经全面开启。家庭教育令有助于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责任意识,用正确的思维、方法、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及习惯,让家长们充分了解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努力成为合格的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