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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将依法严查无牌电动自行车

衡水公安 2023-03-22 11:47:18

  近日,衡水市将组织统一行动,依法严查未登记上牌车辆。

  在头盔佩戴提升行动中发现,个别电动自行车因各种原因未在集中登记期内完成登记,个别车辆车牌丢失、损坏未及时补办。为此,交警部门提醒,请尽快前往各综合服务网点办理相关业务。否则会面临以下处罚。现将业务办理地点再次公示,请立即补办。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来历合法合规证明。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和取得号牌不得上路行驶。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信息等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等或者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注销或者转移登记。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关键词:衡水,严查,无牌,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