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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公安机关全力推进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工作

衡水日报 2023-03-27 20:44:51

  为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近日,衡水市公安机关全力推进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文明水平。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强化犬只常态化管理,加大对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的集中整治、打击处罚力度,紧盯商业大街、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以及市民反响强烈的重点路段、区域,及时消除各类涉犬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为此,衡水公安呼吁广大市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养犬。

  在犬只免疫方面,要遵守《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至农村农业部门批准的狂犬病免疫接种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并为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识,登记录入养犬人及犬只信息。免疫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再次进行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

  在养犬登记方面,要遵守《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居民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犬只免疫证明。

  在一户一犬方面,要遵守《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饲养犬只的居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住所或者经常居所。居民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在禁养犬型方面,要遵守《衡水市严格管理区禁养大型犬类名录》规定:该名录规定了52类禁养犬,请广大市民对照,买犬只时要仔细辨认,别买禁养的犬只。如果家中有这类犬只,请及时妥善处置。特别提醒:禁养是指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名录规定的52类犬只之外,成年犬肩高超过50厘米的品种禁养;品种无法确定的由公安、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认定,仍无法认定的禁养;名录中各品种的杂交犬禁养;获得注册登记的犬只生长过程中出现的大型犬、烈性犬,由公安、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定,对认为需要禁养的注销登记,犬只按《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在外出遛狗方面,要遵守《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养犬个人携带犬只外出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为犬只挂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主动避让他人;乘坐电梯避开高峰时间,并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戴犬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除犬只粪便;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等大型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等小型交通工具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单位饲养的护卫犬只不得离开护卫场所。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护卫场所的,养犬人应当将其装入犬袋犬笼。

  在犬只禁入场所方面,要遵守《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公园以及其他设置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

  在犬只伤人的责任方面,要遵守《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报告。

  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衡水公安呼吁广大市民,少一些随意,多一些规范;少一些自我,多一些责任。让文明养犬成为大家的共识,让和谐文明成为城市的标志。

关键词:公安机关,不文明,养犬,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