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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法院:为消费者撑起法治保护伞

2023-07-18 17: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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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酒我喝了十几年都没出过问题,但那天喝了以后不到十分钟就出现头疼、呕吐等不良反应,当时就觉得肯定是买到假酒了”日前,市民张先生因家庭所需花费1.2万元网购了一批十年陈白酒,没想到刚喝了几口就食物中毒被送往医院。景县法院法官经查询和第三方机构检验发现涉案白酒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非法添加“甜蜜素”的问题,最终经过调解,被告浙江某日用品经营部给予消费者包括商品价款和赔偿金在内共计9万元。

  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等都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身边事,牵扯到百姓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景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牢牢把握司法为民主线,依法审结了一批消费者权益案件,在“雾里看花”中明辨是非、惩恶扬善,为群众安全放心消费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主要消费阵地从线下实体店逐渐向线上网络平台转移。空间上的距离和平台监管漏洞给不法经营者带来了更多“可乘之机”。该院依法对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施以“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让销售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承担“退一赔十”惩罚性赔偿责任,以司法裁判的价值判断和规范引领作用,倒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近期,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某镇居民裴某在网络平台某旗舰店铺购买了4份东革阿里,实付款592元。商家客服销售时宣称该涉案产品具有退热、利湿退黄、消除疲劳等功效,裴某遂欣然买入准备自己食用并送亲朋好友。自用一段时间后,裴某发现该产品并无任何滋补功效,多方查询求证后发现东革阿里根本不属于食品,并且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营销的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和最高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最终,景县法院依法裁判被告某食品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裴某货款592元,并支付赔偿金5920元,用“退一赔十”的裁判事实告诫群众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违法行为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严重侵权事件绝不姑息

  近年来,商品质量不过关带来的侵权问题层出不穷。单纯的质量瑕疵或可赔钱了事,如果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对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则需面临刑事处罚。

  待业人员刘某某偶然认识了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的销售员张某,并在其营销下成为该公司加盟商。2018年初,刘某某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未取得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在景县某镇某小区的单元楼内经营一祛斑痘的工作室,并通过张某购进某系列化妆品。某镇居民夏某从刘某某处购买、使用化妆品后出现不良反应,后重症住院治疗。经鉴定,涉案的某系列化妆品中的“凝脂霜”汞含量超出国家标准达20000余倍,被害人夏某某因汞中毒导致重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刘某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且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两被告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进行经济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法院最终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其所有违法所得。

  联调普法营造诚信营商环境

  近年来,景县法院借助“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三进”工作等时机,组织干警送法到社区、到乡村、到企业,在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的同时,将诚信经营理念深植民心。另一方面,景县法院主动与市场监管、食药品监管以及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加强沟通,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不诚信经营行为,凝聚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消费维权纠纷的调解工作中,帮助消费者“一站式”维权。

  日前,针对个别出租车司机利用行业优势实施贩卖毒品或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景县法院向县交通运输局发出一份司法建议书,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加大普法力度,定期对出租车司机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切实加大对行业领域内黑恶线索的排查,发现线索及时报告。县交通运输局采纳了该建议,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完善。

  “惩处从来不是法治的目的,有效的预防胜过严厉的惩罚。景县法院将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理念,聚焦民之所需、民之所愿,以更实、更优、更细的举措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贡献更多法院力量。”景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玮说。

关键词:景县,法院,消费者,法治,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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