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华,男,汉族,1989年6月1日出生,中共党员,河北南皮人,研究生学历,2013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枣强县人民法院大营法庭庭长、一级法官。2016年度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20年12月荣获“枣强县模范政法干警”荣誉称号,2021年获得枣强县法院“优秀工作者”“优秀公务员”,2022年4月被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23年所办理案件被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庭审案件”。
一、政治表现及廉洁自律方面
该同志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增强群众观念,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忠诚本色。工作中坚守公平正义,践行司法为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公正司法,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在法治轨道上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做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工作业绩方面
2013年至2018年6月,在基层法庭工作期间,协助庭长办理案件共计800余件,认真撰写判决书、案件调解工作、开庭送达,无一引发信访案件。
他做到每一件案件都认真查找被执行人和核实财产线索,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提供线索都积极核实,在执行中加班加点为常态,有时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对当事人实行拘传,工作至凌晨被告才筹钱还款,虽然执行法官辛苦,但是看到当事人的脸上洋溢着笑容,一切都是值得的。任大营法庭庭长,每年办理民商事案件300多件,无信访案件及无因自身原因发还改判案件。绩效考核指标靠前,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5%,一审平均审理时长亦处于靠前名词,无长期未结案件。
该同志在工作期间认真负责,多次办理涉众涉黑涉恶案件,与涉黑涉恶财产处置组多次出差上千公里查封扣押被告人财产,对涉黑涉恶的被告人财产依法执行,多次参与执行、查封并合议拍卖有较大影响的刁青龙涉黑案、葛海龙等团伙涉黑一案财产,参与并执行涉黑房产拍卖20余套成交额上千万元并依法上缴国库,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对涉黑涉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对涉黑涉恶的被告人的财产依法执行,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拍卖被执行人房产并交付三十余套,拍卖车辆十余辆,认真查找被执行人和核实财产线索,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2021年作为承办法官办理并顺利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为2000余人的面粉厂涉众执行案件,有力地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同志在工作中仔细、严谨、顾全大局,在办理案件中自觉贯彻共建共享共治的治理理念,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联动。其因在大营法庭处于经济较为活跃的乡镇,因此引发很多征收补偿的纠纷,为了服务大局及社会稳定,在办理案件中主动向乡镇领导汇报沟通案件情况,及时告知案件进展进度,将调解情况和对案件的法律规定向乡镇领导讲明,乡镇领导亦回到村中为其做工作,最终很多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其他很多相似情况都得到了妥善处理,再无类似其他诉讼案件,此类案件的处理获得了所在镇政府的一致好评,使得征收补偿所在的乡镇中很多相似类型的纠纷得以迅速解决,起到了警示作用,也推动了镇政府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服务保障了大局,更维护了当地的稳定维护了当地稳定。
在诉源治理中,主动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他审理案件中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认真考量案件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其工作目的是希望真正实现矛盾的实质化解、将矛盾解决在基层、一次性解决矛盾,这样才能将矛盾靠前防范、前端化解,才能在某个个案上做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法律效果。
该同志从2013年到法院工作至今已近10年,不管是之前从事执行工作还是现在的审判工作,始终将法院看做人生的舞台,不忘初心。李建华同志用他的勇敢和智慧,有力诠释了一名法官的庄严使命,将最美的青春挥洒在最美的事业上,努力谱写着一首忠诚担当、攻坚克难的壮丽诗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