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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县司法局获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4-03-01 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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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饶阳县司法局被衡水市委、市政府评为“2021-2023年度衡水市文明单位”。这是该局自2015年以来第三次荣获衡水市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饶阳县司法局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为优化全县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该局积极开展文明小区创建,多次在家美家园小区举办“创建文明城·我们在行动”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法治宣传。

  该局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日、宣传周、法律“九进”等普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了社会各界的法治观念。同时,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对各类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

  饶阳县司法局积极培树先进典型,五个村被评为第七批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王同岳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王同岳司法所所长王建立被人社部、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王同岳司法所荣获2022年度河北省司法行政系统“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十佳集体称号;魏晓帅、李卫兵两人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王同岳司法所和大官亭司法所被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员会授予河北省“枫桥式司法所”荣誉称号。

关键词:饶阳县,司法局,市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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