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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法院:调解用好“情理法”解开群众“心中结”

2024-10-29 16: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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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州法院审理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家住深州市的王女士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与被告分割父母的遗产。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经了解,被告名下的两套房产属于原被告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父亲王某去世未留有遗嘱,依法定继承方式由继承人予以继承,即原被告母亲刘某应占上述房产的六分之四的价值份额,原告与被告各占六分之一的价值份额。原被告母亲刘某生前亲自立遗嘱一份,将其享有上述房产六分之四的价值份额待其本人去世后由原告王女士继承,现原告与被告就上述遗产分割事宜发生纠纷。

  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双方当事人为亲姐弟关系,采用调解方式更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经本院组织,姐弟双方围绕分配方案和各自理由进行阐述,承办法官在此过程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向双方解释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解答双方对两种继承方式的疑惑,从而争取姐弟在法律层面上的共识,引导双方当事人平复情绪。最后,在承办法官“情理法”融合调解下,当事人就遗产分割自愿达成协议。调解结束后,调解员持续跟踪协议的执行情况,对后续问题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确保调解结果得到有效落实。至此,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深州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如我在诉”理念,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作为司法办案的落脚点,从“立审执”全流程入手,将调解贯穿于“立审执”全过程,用心用情化解每一起矛盾,办好每一个案件,让群众感受到良法善治的温度,努力做到了既解“法结”、更解“心结”。

关键词:深州,法院,遗嘱,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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