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饶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纠纷案件
近日,饶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补偿款共有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中,院领导率先垂范,言传身教,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助力年轻法官快速成长。 2024年3月原告周某与第三人张乙经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然而一笔补偿款的出现打破了两家人的平静。张甲系张乙之父,其作为户主领取了政府发放的由其家庭成员共同经营五个大棚的运用补偿款37万余元,原告要求被告张甲返还上述款项的一半,因未达成一致意见,周某随即一纸诉状将张甲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邢新倩仔细查阅案件资料,认真梳理案件证据,因了解到涉及这种家长里短的“小”官司,官司虽小,解决不好可能会产生系列案件,法官便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双方僵持不下。为避免矛盾的再次升级,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朝与审管办副主任许志伟组织双方进行了近一个小时的“背对背”调解,杨朝耐心的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以法释理,以情解纷;许志伟了解到张乙是一名光荣的退伍老兵,通过给当事人讲述“老兵退伍不褪色”的思想,巧妙的借助张乙在部队时期军队的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双方当事人商量和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甲取出九万元现金并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当事人周某当场热泪盈眶并表示:感谢法院为我解决了一个大难题,真正把为民着想落在实处。 院庭长带头参与办案不仅是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头雁”效应,办好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每一件“小案”的有力举措,更是起到了言传身教、示范引领的作用,为全院法官作出了积极表率,推动全员大调解工作在饶阳法院蔚然成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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