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最大优势和根本保证。河北省委政法委把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为着力点,狠抓《政法工作条例》落实,探索建立了政治督察、案件评查、群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调查“一督察一评查两调查”“112”工作机制,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全省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做强政治督察,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政治督察是落实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实现路径,是政法版的“巡视利剑”。河北省委政法委坚持把政治督察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和完善政法系统政治监督制度的关键举措,推出了系列创新实践,积极推动常态化全覆盖政治督察工作,“利剑”作用充分发挥,政治督察成色越来越足、底色越来越亮,为着力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进一步推动政治督察具体化、精准化,河北省委政法委牵头制定了《河北省政法系统政治督察规划》,以及《河北省政法系统政治督察方案》,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等方面20项内容为督察重点,突出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的政治性、方向性、根本性问题,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制定《河北省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工作指引》,明确具体程序和标准,工作准备、督察进驻、工作开展、撰写报告、意见反馈、整改落实、立卷归档等环环相扣、压茬推进。设立8个督察组,全部由厅级干部任组长,并邀请省纪委监委驻政法单位纪检组参加,确保督察成效。
“2023年完成了对市级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的政治督察,2024年主要督察省直政法单位和安全感满意度较低的12个重点县,2025年、2026年主要督察全省各县(市、区),本届省委任期内实现对县级以上(含县级)政法机关党组(党委)及领导班子政治督察全覆盖。”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做优案件评查,提升执法监督的质量效果
为切实加强执法司法监督,促进政法单位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提高执法司法质量和水平,提升办案质量、执法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督促政法部门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河北省委政法委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充分运用个案评查、专项评查、综合评查“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努力推动长期影响制约本地公正执法司法的深层次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选取案件突出代表性,聚焦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案件、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省、市两级政法委共选取不少于10000件随机抽案综合评查,省直政法单位各选取不少于1000件典型案件专项评查,省委政法委选取30件查否案件组织复查,确保案件的选取覆盖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评查过程注重规范性,制定统一的问题案件、瑕疵案件评定标准,实行案件评查“双盲”(专家盲抽、案件盲选)办法,成立“工作专班、执法监督专家、特邀专家”三支队伍,分工负责案件初核、日常评查、结案复核,确保评查结果公平公正。整改落实确保实效性,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对经济犯罪案件、刑事“挂案”、减假暂等重点案件中发现的执法错误案件、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由省委政法委挂牌督办,瑕疵案件向省直政法单位通报并督促整改,对其中的典型案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对共性问题深度剖析、发布指引,推动执法司法理念一致、标准统一。
做好民意调查,站稳执法司法的人民立场
群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两项指标是政法机关执法质量的“反光镜”,是政法工作成效最客观、最直接的反映。
河北省委政法委坚持把“人民满意”“百姓口碑”作为衡量为民服务的标尺,聚焦政法机关主责主业,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群众安全感和对政法队伍满意度“两调查”作为了解群众需求意愿、反映政法队伍建设成效的重要方法,精准回应群众对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制度设计上,制定《调查办法》,明确总体原则和方法步骤,根据形势需要将以往每年开展一次改为每半年一次。调查内容上,找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整治顽瘴痼疾的着力点,进一步聚焦调查问卷重点,力求更加科学精准、便于操作,全面掌握群众真实评价。对象样本上,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年满16周岁以上的常住居民,样本中的县级行政区域分布、人群职业分布、城乡结构分布、调查间距分布等情况与全省各地人口结构保持一致,确保具有普遍代表性。组织实施上,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采取电话问询等调查方式,随机等距抽样展开。“两调查”结束后形成包括调查结果、变化趋势、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内容的专门报告,实现分析客观准确、清晰具体,可量化、可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