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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县检察院民事支持起诉帮文身少年讨回“文身赔偿费用”

2025-06-02 09:41:59

  近日,故城县检察院“小桔灯”未检工作室收到了来自未成年人小旭父亲发来的一条感谢信息:“小旭已经上学了,我也开始带孩子清洗文身了,经过这次的事情,小旭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感谢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和帮助入学,维护了小旭合法权益”。

  2025年2月,14岁的小旭(化名)一时兴起,在他人介绍下找到故城县一家文身店,花费888元在胸部、腹部进行大面积文身。自文身后小旭被标签化,学校因文身拒绝其入学。为此,小旭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懊悔不已,继而要求文身店退款,却被拒绝。小旭父亲得知此事后,担心一时兴起的文身影响孩子未来的生活,大面积文身即便经过激光清洗,也未必能完全去除,而且花费不菲,其多次向该文身店要说法遭拒,小旭为此还面临辍学。小旭及父亲遂拨打了学校公示栏中法治副校长的电话寻求帮助,法治副校长将该线索移送故城县检察院。

  收到该线索后,“小桔灯”未检团队第一时间了解事情经过,确认文身店经营者在为小旭文身时明知其是未成年人,也未征得监护人同意。小旭文身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并接受文身服务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其年龄、认知能力以及心智成熟状况,且事后其监护人未予追认,其文身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文身店作为经营者,在明知小旭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基于商业利益为其提供大面积文身服务,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遂决定支持起诉。

  2025年3月,在检察官的指导和帮助下,小旭及监护人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法院立案后,检察院提交民事支持起诉书。检察官走访了专业医疗美容医院,了解清洗文身方式、费用等,为法院支持小旭的诉讼请求提供有力保障。经审理,法院促成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支持小旭主张的全部诉讼请求,即文身店经营者杨某退还小旭文身费用、赔偿清洗文身费用共计25500元。

  未成年人文身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被标签化等危害,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还可能使未成年人在求学、就业过程中受阻。为督促文身行业治理,检察院向市场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局及时开展专项行动,并对为小旭文身的文身店行政处罚5000 元。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检察院督促教育局履行好控辍保学和教育权利保障的职责,教育局了解该情况后督促学校尽快联系小旭复学,目前14岁的小旭已返校学习。

关键词:故城县,检察院,起诉,文身,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