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借款纠纷巧化解 情法交融促和谐
“钱哥,这些年实在对不住!我一定按协议还钱,咱这同学情分可不能断。”8月5日,在故城县三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内,借款人巩某握住出借人钱某的手,声音里满是愧疚。近日,这场跨越多年的同学间借贷纠纷,经调解员“法理+情理”的双向疏导,终于得以化解。 巩某与钱某本是高中同窗,毕业后虽各奔东西,却一直保持联系。2018年,巩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钱某开口借3万元。考虑到多年情谊,钱某通过银行转账完成借款,巩某立下借据,约定借期两年。 转眼,两年的还款期限届满,巩某仅向钱某支付了借款期内的利息,以“资金短缺”为由一再拖延偿还本金。今年1月,多次催要无果的钱某带着借据找到故城县三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钱都借出去六年多了,这次不单是本金,逾期的利息也要一块儿算。”调解初期,钱某红着眼眶翻出当年的转账记录;巩某则急得直搓手:“我也想还,可这几年生意赔了,家里老人还生病……”两人各执一词,调解室里气氛一度凝固。 针对巩某“未约定逾期利息就不用还”的误区,调解员翻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逐条解释:“您和钱某约定了借期内利息,虽然没写逾期利息,但按法律规定,逾期利息可以参照借期内利率计算。这不是‘额外要钱’,是你对人家资金被占用损失的补偿。” 见巩某态度松动,调解员又转向钱某:“老同学这几年确实不容易,老人住院、生意不好,就算生生逼着他,也是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啊。”随后,调解员背对背做工作:一方面劝巩某“诚信是同学情的底线,分期还也要有个准信”;另一方面劝钱某“多年的交情比钱金贵,咱退一步,给老同学个台阶”。 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打开心扉。巩某当场表态:“我肯定珍惜这份情,一定按计划还钱!”钱某也长舒一口气:“我不是要逼他,就是想把事儿说清楚。只要他还愿意担当,我信他!” 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巩某分三期偿还3万元本金,免除逾期利息,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签字时,巩某特意掏出手机给家人看协议:“咱得让孩子知道,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儿。”钱某则拍了拍他的肩:“等你凑齐了,咱老同学再聚聚!” “熟人之间的借贷纠纷,往往‘案小情大’。”参与调解的三朗镇调委会负责人表示,此类纠纷若走诉讼程序,可能加剧矛盾;而通过“法理释明+情感疏导”,既能明确法律责任,又能修复人际关系。此案中,调解员既用法律“划红线”,又用温情“搭桥梁”,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这场跨越六年的纠纷得以化解,不仅让借款人认清了法律责任,也让情分在理解中得以延续。正如调解结束时钱某所说:“钱能要回来,同学情还在,这比啥都强!”(记者董嵩 通讯员卓鹏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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