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普法:一文读懂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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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9月中旬,衡水湖实行全湖禁渔。为守护渔业生态、引导群众守法,下面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达到什么标准会被立案追诉(情节严重)? 内陆水域(如衡水湖)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价值1万元以上; 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50公斤以上或价值1000元以上; 在禁渔区或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触犯该罪会面临什么处罚? 个人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误捕或少量捕捞会构成犯罪吗? 本罪主观上需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但即使捕捞数量少,若在禁渔区或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仍可能被立案追诉,并非“少量就没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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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禁渔期,普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