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务工酬劳遇拖欠 法庭调解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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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高古庄法庭高效办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依托多元调解工作机制,促成当事人当庭和解、当场兑付,快速为务工群众追回劳动报酬,妥善化解民生难题。 原告李某强、李某喜受被告张某雇佣从事林业砍伐作业,工作结束后,张某未按约定结算劳务费用,累计拖欠二人劳务费共计8200元。二原告多次通过上门、电话等方式催要欠款,被告始终拖延推脱,迟迟不予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原告将被告张某诉至深州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全额支付拖欠劳务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宁玲玲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张某核实案情,经过沟通核实,张某对拖欠劳务报酬的事实予以认可,同时主动提出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减少双方诉累,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最大限度缩短维权周期、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宁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开展当庭调解。调解过程中,宁法官向被告细致讲解拖欠劳务报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将产生的不良后果,督促其主动承担付款责任。在宁法官耐心地沟通疏导下,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原告为快速实现债权、减少维权成本,自愿放弃部分款项,由被告张某一次性支付二人劳务费7000元。协议达成后,被告当场足额付清全部款项,二原告顺利拿到劳务报酬,案件实现快速办结、案结事了。 该案依托调解机制,大幅压缩了办案周期,在调解当日完成协商、兑付全流程,节省了群众的时间与经济成本,真正实现了矛盾的快速化解。下一步,深州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深耕快速调解工作模式,健全涉民生纠纷快速处置通道,持续优化矛盾化解流程,用心守护务工群众劳动收益,以高效便民的调解服务传递司法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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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务合同纠纷,当庭和解,当场兑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