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法院立案登记第一天
5月4日,立案登记制实行第一天,景县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整体平稳有序,运行情况良好。一大早,李院长和赵组长就莅临立案庭指导工作,立案工作临时保障小组工作人员各自到位,开始了一天忙碌的工作。法警队负责分流人员、安检,秩序井然;民一庭庭长、民二庭庭长、景州庭庭长给当事人解答各种问题细致耐心;行政庭庭长、刑庭庭长坚守岗位,对各自分管的相关立案工作认真解答;导诉员李娜认真指导当事人准备各类诉讼材料。全天诉讼服务中心共接待40余人次,其中当场登记立案18件,接收立案材料待处理的6件。 在对案件登记的过程中,立案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变更抚养权纠纷。案情是: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调解书确定孩子归男方抚养,但离婚后孩子一直跟女方生活,现双方一致同意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由于当事人对法律的误解,以为由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载明孩子抚养权归男方,所以也应该由法院出具判决书才可以变更抚养权。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在了解到这个情况之后,积极地和女方沟通,释明双方对抚养权的变更没有争议,双方可持相关证件直接去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即可,当事人带着满意的答复离开了立案庭。 二是有关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抚养权纠纷。具体情况为:夫妻离婚后确定孩子由女方抚养,并已实际随女方生活。离婚案件调解完毕后男方把孩子强行抢走并且女方现在不知道孩子的下落,她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申请要回自己的孩子。我们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作讲解,根据法律的规定,申请法院执行必须有可执行的内容和依据。尽管当事人提供了法院调解书,但调解书内容已经履行完毕,现在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不能依原调解书内容申请强制执行。 三是离婚案件所涉及的当事人不合理诉讼请求。离婚的起诉书中必须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具体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孩子抚养权。今天一当事人起诉离婚,在诉讼请求中要求法院解决孩子学籍问题,她认为孩子学籍被注销是男方的过错所导致的,所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法院一并解决孩子的学籍注销问题。立案庭工作人员认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超出了法院的受案范围,学籍注销问题不属于法院主管,经做工作当事人仍坚持这项请求,因该诉讼请求依附其他诉讼请求,故不能简单的不予受理,只能受理后由审理庭一并依法处理。 四是有关老人赡养问题。当事人是一位老人,与自己的儿子毗邻而居。相邻关系并没有给当事人带来便利和快乐,相反给当事人带来的是痛苦和折磨。老人的儿媳经常隔墙辱骂老人和老伴,时常把音响声音开的很大,导致心脏本来就不好的老人及其老伴更加心塞和难受。据老人陈述,儿子住的房子房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现在起诉要求儿子儿媳搬出去,不起诉他们赡养。法院工作人员本着家庭和睦的目的,建议老人向村,乡相关调解部门反映,予以处理。 结合对这几个案件的分析整理,我认为在法院以后的立案登记过程中,可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对法律关系明确、主体适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案件,坚持当场登记立案。二是对案情复杂疑难的案件,必须给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由当事人选择是否起诉。三是对可能引起群体性纠纷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予以处理,尽可能地引入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撰写:安娟 王文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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