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强县公安局抓获两名食品案犯罪嫌疑人
近日,武强县公安局经侦(食药)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武强县留寺林村董某在制作驴肉的过程中、南牌村于某在制作烧鸡的过程中有添加亚硝酸盐的嫌疑。经侦(食药)大队立即对该两家制作的食品进行调取并送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检测。经检测,该两家店制作的驴肉、烧鸡的亚硝酸盐含量分别为84mg/kg和64mg/kg。经侦(食药)大队于2015年5月25日将犯罪嫌疑人董某、于某抓获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董某、于某多年来为了使制作的驴肉、烧鸡色泽鲜艳、肉质松软,在制作驴肉、烧鸡的过程中添加亚硝酸盐。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于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拓展阅读: 亚硝酸盐,一类无机化合物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日常生活中引起亚硝酸盐中毒的主要原因有: 1、误将亚硝酸盐当食盐用。 2、食用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含量较高的腌制肉制品、泡菜及变质的蔬菜可引起中毒。3、饮用含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含量高的苦井水、蒸锅水,亦可引起中毒。4、肉制品加工时超量用亚硝酸盐,可导致食用者中毒。 症状:1、头痛、头晕、乏力、胸闷、气短、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腹胀等。 2、全身皮肤及粘膜呈现不同程度青紫色。 3、严重者出现烦燥不安、精神萎靡、反应迟钝、意识丧失、惊厥、昏迷、呼吸衰竭甚至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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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