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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法院:解决难题抓关键 一案一策促执行

2018-09-03 10: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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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阳法院在执行攻坚战中,运用一案一策方式,加大强制执行力度,重压之下,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近日执结一起借贷纠纷案件,双方握手言欢。

  李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2014年被告刘某向原告李某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为六个月,李某当日通过银行转账将30万元交付给刘某。借款到期后被告刘某没有偿还原告借款。李某诉至饶阳县法院,2016年5月28日饶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刘某偿还李某借款3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李某申请执行。

  饶阳法院立案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手续,责令被执行人刘某限期履行义务。但到期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后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多方逃避。经网络查询没有查到被执行人有存款,申请人即申请对已查封的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饶阳法院执行局运用一案一策方式,对此案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认为在此案件中,被执行人的房产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要利用对被执行人房产的控制,为有效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奠定基础。如果不能控制被执行人的房产,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拖延时间,肯定会增加执行成本。为贯彻上级法院要求和部署,饶阳法院逐级向衡水中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拍卖,批准后执行人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衡水市中院进行了现场随机抽取评估机构,并确定时间进行现场勘验。勘验前一天,被执行人刘某打电话称,已与申请人协商,要求延期勘验,双方协商偿还借款问题。此时执行人员抓住时机,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最终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义务,并向法院缴纳了执行费,执行人员也及时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了解除查封,双方当事人对此案的处理均表示满意。

关键词:饶阳法院,一案一策,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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