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法院指挥中心集约查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王法官,被执行人乙某连本带息将4293614元全部清偿,非常感谢您!”近日,深州法院法官王香丽收到申请执行人甲某寄来的信件后,立即作出解除冻结、查封裁定,对被执行人乙某银行账户全部解除冻结。 申请执行人甲某与被执行人乙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州法院立案执行,涉案标的四百多万元。法官王香丽承办该案件后,执行指挥中心着手即办,向被执行人乙某邮寄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其名下所有财产进行网络查询、传统查询。该院分别对被执行人乙某的全部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对车辆和房产进行查封,财产清单一目了然。王香丽审查案卷材料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部分还款义务能力,于是拨通了被执行人电话,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在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交谈后,王香丽判断出被执行人有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能力,因被执行人乙某与申请执行人甲某有一定感情矛盾,拒绝履行。为了“让正义来得更早一些”,王香丽向被执行人乙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如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划拨其存款、拍卖其车辆、房产,并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乙某几经考虑,主动向申请执行人甲某汇款4293614元,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待收到申请执行人甲某邮寄的结清证明后,王香丽立即作出了解除冻结、查封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乙某采取的全部强制措施。 至此,本案通过指挥中心集约查控、执行法官电话约谈,将一起案件控制在15日内执行完毕。深州法院执行局下一步将继续完善集约查控优势,努力缩短结案平均用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关键词:深州,法院,合法权益 |
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