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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县公安局关于对王爱乐、王耐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人进行信息核查登记的通告

2021-09-16 09: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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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阳县公安局关于对王爱乐、王耐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人进行信息核查登记的通告为依法妥善做好王爱乐、王耐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身份及集资金额的核查登记工作,确保案件顺利侦办,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利益,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之规定,现对集资参与人员进行核查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10月4日(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登记对象:向王爱乐、王耐冲出借资金且未进行报案登记及制作询问笔录的集资人。已进行过核查登记并制作询问笔录的集资参与人不需再次进行登记。

  三、集资人报案登记时需提交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借款合同、借据原件及复印件;

  3、存款时的银行凭证或转账凭证;

  4、收取利息的银行交易明细或转账凭证。

  5、提前做好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四、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1、本人户籍地派出所(仅限饶阳户籍)

  2、饶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仅限非饶阳户籍)

  联系方式:边警官 18531805389、周警官 15531803353

  五、登记要求:

  1、本次登记是确认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的重要依据之一,集资参与人在登记时要清晰、准确、如实填报,希望广大集资参与人本着对个人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核查登记工作。

  2、由于集资参与人个人原因,在此期间没有进行核查确认登记且未到登记地点说明情况的,将视同主动放弃登记权利,由此导致的后果由集资参与人个人承担。

  饶阳县公安局2021年9月14日

关键词:饶阳县,公安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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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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