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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法院实现诉讼文书“电子送达”

2022-02-26 11: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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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当事人在疫情期间的司法需求,深州法院东安庄法庭积极适用《民事诉讼法》新规,通过信息网络平台、智慧法院平台开展审判工作,做到了“审判工作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2022年1月1日生效的新《民事诉讼法》对“网络平台审理”及“电子送达”等内容进行了修改与增加。新《民诉法》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这些规定的出台为新形势下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支撑。

  近日,东安庄法庭冯瑶法官团队就依据新《民诉法》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了一次“非接触式”诉讼服务。由于案件被告远在四川,无法到庭应诉,为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降低当事人在途风险,冯瑶决定此案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办理。将应诉手续通过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子送达后,冯瑶团队多次通过手机电话、手机短信、微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网上调解后,再利用云间法庭系统开展视频调解工作,形成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当事人通过自己的手机进行电子签字予以确认,最终由工作人员制成民事调解书,并依据新《民诉法》规定将调解书电子送达给被告。这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运用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现了法官与当事人的“隔空对话”,达到了从案件受理到结案全程线上化的跨越。

  (来源:衡水晚报)

关键词:法院,诉讼文书,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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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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