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法院学习“枫桥式人民法庭”经验多方联动化纠纷
近日,深州法院王家井法庭利用基层治理体系,多方联动、现场办公,在诉前快速化解两起多年协商未果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为表示感谢送来锦旗。 两起案件的原告均系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告系当地村民,被告方未经同意在集体土地的路旁、渠边种植树木,使集体财产受到侵害。接受到原告的立案申请后,王家井法庭迅速启动诉前调解,与当地镇政府沟通,利用基层治理体系,协调镇政府工作人员、原被告及律师等,对侵权情况进行现场勘验,并在镇政府配合下组织原被告在村委会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庭干警发现,相关树木已接近成材,如果按照诉讼请求直接清除,并不是各方利益的最优选择。 最终通过调解,原被告均同意按照市场价格由被告向原告承租涉案集体土地到林木成材,并在镇政府工作人员见证下签署了相关协议。协议签署后,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本案案结事了。 深州法院王家井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为载体,在立足于司法为民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优势,融入基层治理体系,服务人民群众,坚持“各方协调、调解优先”的工作思路,为“枫桥式”人民法庭诠释新含义,服务好人民群众,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
关键词:侵权,纠纷,集体土地 |
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