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法院温情调解化解“一案两矛盾”两全其美!
通过一次性调解纠纷,圆满化解双重矛盾,这是深州法院护驾迟法庭在“为民办实事”路上交出的又一份答卷。案结事了,不仅减少了当事人诉累、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可谓“两全其美”。 王某、谢某与被告本是关系要好的朋友,也是生意上的伙伴,但却因生意上的琐事发生口角,二原告与被告积怨愈深。近日,二原告分别以解除土地租赁合同、返还交付的土地租金为由将被告公司诉至法院。两案一前一后,护驾迟法庭在接到两个案件时,决定将两个案件交由同一个法官办理,统一裁判思路。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确定了基本的调解的思路——不仅要彻底解决纠纷,还要尽力缓和双方关系。 然而,双方抵触情绪尤为强烈,均在庭前调解时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甚至扬言“势必将官司打到底”。眼见庭前调解落空,承办法官决定换个思路——开庭审理,以摸透双方矛盾真正的症结所在,再边调边审、对症下药,从法理、情理、事理等多维度寻找突破口,打破僵局。 在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二原告与被告公司有心结和误会尚未解开,起诉不过是为了“出口气”,于是她便将两案案情结合起来一并调解。在庭审与休庭期间,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背对背”调解;在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又提出多项可行的调解方案,并根据双方意见逐一调整。最终双方当事人放下芥蒂、彻底解开了心结——当庭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对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进行了重新约定。至此,该两起案件均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 |
关键词:法院,调解,双重矛盾,合法权益 |
责任编辑:张梅胜